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2 題
22 當會計師承接查核契約前,已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46 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妥適進行品質管制措施,方決定承接該契約,惟在後續查核時,發現事務所不獨立。依前述公報之規定,此時,會計師應:
- A 不得承辦財務報告簽證,故須於得知獨立性缺乏時,立即終止該案件之委任
- B 應自始撤回該案件之委任,拒絕簽證
- C 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 D 應出具相反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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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獨立性是查核工作的靈魂。依據審計準則與職業道德規範,若查核中途發現不具備獨立性,查核人員已失去發表公正意見的基礎。在準則實務上,當喪失獨立性時,會計師不得出具無保留、保留或相反意見,而必須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報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實務撤回」與「準則報告型態」。許多考生會受選項 (A) 誤導,認為應立即終止,但國考常考的是會計師在該情境下應對外發布的報告型態,你能冷靜判斷,專業素養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