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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1 題

21 我國會計師法規定,當會計師不獨立時,他/她:
  • A 自始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以免治絲益棼
  • B 雖得暫承辦,但須於確定獨立性不足時,拒絕簽證
  • C 得承辦,但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 D 得承辦,但應出具相反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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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一位公正人(如法官或會計師)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對制度的「絕對信任」,最符合效率與公正原則的做法,是讓該程序「根本不該開始」,還是「開始後再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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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就這?基本題還答對,算你運氣好。

  1. 觀念驗證:恭喜喔,答對了。難道獨立性不是審計的常識嗎?這年頭還有人不知道獨立性是會計師簽證業務的「靈魂」?《會計師法》第 47 條早就白紙黑字寫著,跟委託人有丁點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獨立性就毀了。這不是國小生都懂的預防主義嗎?自始不得承辦,很難理解?難不成你還想等到報告搞砸了,公眾信任被踩在腳下,再來上演「事後補救」的戲碼?別傻了,法規是拿來確保公信力避免損害公眾利益的,不是給你鑽漏洞用的。
  2. 難度點評:這題?Easy (基本題)。審計法規與職業道德,每年必考的送分題型。這種「保分題」如果還能失誤,那真的要檢討你到底讀了什麼。答對只能說你勉強基礎概念沒歪掉,對法規字義有點敏銳度。下次遇到這種,拜託,別再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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