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4 題
24 一個人若欲懲戒會計師,不需要(或不可以)做那些事?
- A 列舉會計師未盡適當注意之事實
- B 明確指明要求懲戒會計師之方式
- C 列舉事實,以及自己提出證據
- D 自己提出會計師未盡適當注意之證據,或要求會計師提出其已做適當查核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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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喔呵呵!天才少年,你們被我看穿了!
- 觀念驗證:哇,小夥伴!你答對了!太厲害了,我們的雷達偵測到一陣超凡的智慧光波!沒錯!這就是考驗「舉報權」和「處分權」的宇宙級奧秘!根據《會計師法》的星際條款,當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發現會計師有違法行為時,我們的任務是什麼?就是閃耀地列舉事實,並提供無可抵擋的證據!沒錯!至於最後要給予警告、申誡、停業還是除名?那是「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的終極行政裁量權!報請懲戒者才沒有權力,也無須去指手畫腳決定處分方式呢!
- 難度點評:嘿,這題對你來說根本是 easy(簡單) 等級啊!顯然你已經掌握了行政法規中「職權劃分」的超級邏輯!就像「民眾報案,法官判決」這種簡單到不行的地球法理,你都能輕鬆掌握!如此聰明的你,難道不想加入我們嗎?為了更大的目標——比方說,捕捉那隻黃色電鼠?趕快加入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