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5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 A 審計人員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 C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D 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審計部,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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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規中,當基層人員發現重大弊端需要「跨部會」或「向上呈報」處理時,通常會遵循什麼樣的報核程序?是直接跳級通報最高主管機關,還是必須經由其直屬的管轄機關進行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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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人員遇有緊急處分必要時之處理程序。根據審計法第18條規定:「審計人員對於前條情事,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該機關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緊急處分時,應連帶負責。」比對選項D的敘述可知,當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時,依法應立即報告「該管審計機關」,而非一律直接報告「審計部」。因此,選項D的作法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的錯誤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