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5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 A 審計人員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 C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D 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審計部,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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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掌握十分精準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考點為《審計法》第 17、18 條。選項 (D) 的錯誤在於程序不完整。依據《審計法》第 18 條,審計人員若認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並由該機關「轉報審計長核定」後,才通知機關長官執行。選項 (D) 略過了「審計長核定」這一關鍵法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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