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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5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 A 審計人員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 C 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D 審計人員認為有緊急處分之必要,應立即報告審計部,通知該機關長官從速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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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規中,當基層人員發現重大弊端需要「跨部會」或「向上呈報」處理時,通常會遵循什麼樣的報核程序?是直接跳級通報最高主管機關,還是必須經由其直屬的管轄機關進行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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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審計法》第 17、18 條。選項 (D) 錯誤在於程序層級。依《審計法》第 18 條,審計人員發現需緊急處分時,應先報告「該管審計機關」,由其「轉報」審計部,再由審計部通知機關長官。選項 (D) 簡化了「轉報」的行政程序,不符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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