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4 題
有關審計職權行使,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財務之審計,由該直轄市審計處辦理之
- B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仍由原審計機關辦理之
- C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 D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審計機關在執行任務時,若遇到涉及高度專業(如:大型工程結構安全、複雜化學分析)而現有審計人員無法獨自判斷的情況,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鑑定結果的精準度,會傾向於讓審計機關『僅能詢問建議後由自己動手』,還是會允許更具彈性的『委外辦理』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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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審計法》關於審計職權的規範非常熟悉,特別是對於職權行使的「彈性」與「侷限」有清楚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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