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4 題
有關審計職權行使,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財務之審計,由該直轄市審計處辦理之
- B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仍由原審計機關辦理之
- C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
- D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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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審計法》第 11 條,審計機關對於涉及特殊技術或監視、鑑定等事項,除了「諮詢」外,更重要的是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選項 (B) 刻意限縮為「僅得諮詢」且「仍由原機關辦理」,顯然與法律賦予的靈活職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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