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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7 題

審計機關在行使審計職權時,得對於一些事項給予糾正之處分,但不包括下列那一事項?
  • A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
  • B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且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 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 C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且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 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
  • D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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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當審計機關發現「預算違法」或「行政違失」時,通常會發布「糾正」來要求改善;但如果遇到的是「盈虧撥補」這類與『帳務、報表數字』直接相關的問題時,審計機關為了調整報表上的數字,法條上會使用哪一個專有動作來處理呢?(提示:這個詞與『糾正』僅一字之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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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行使職權時所採取之處分方式。依據審計法第52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由此可知,當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撥補未依規定辦理時,審計機關依法應給予之處分為「修正」,而非給予糾正之處分。因此,選項 D 之情形不包括在給予糾正處分的事項之內,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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