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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12 題

12 以下有關政府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方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查看簿籍、憑證,但不可封存簿籍、憑證
  • B 可以封存簿籍、憑證,可以提取全部簿籍、憑證
  • C 可查閱簿籍、憑證,可提取部分簿籍、憑證,但非全部,還可檢查現金、財物
  • D 得詢問,惟詢問時,因政府審計人員非檢調人員,故只能自己作成紀錄,不得要求受詢人在該紀錄上簽名或蓋章,作成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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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進行一場具備法律效力的實地調查,且懷疑機關內的關鍵帳簿可能被竄改或毀損,從「防止證據湮滅」與「確保事後查核完整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調查人員應具備何種程度的『控制權』,才能有效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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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審計人員行使職權之方法。根據審計法第16條規定:「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行使前二條之職權,對於詢問事項,得作成筆錄,由受詢人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得臨時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全部或一部。」依據此明文規定,審計人員在必要時不僅可以臨時封鎖(即封存)各項有關簿籍與憑證,亦得提取其全部或一部,故選項B之敘述正確。反觀其他選項,選項A指不可封存簿籍與憑證,選項C稱僅可提取部分而不能提取全部,以及選項D稱不得要求受詢人在紀錄上簽名或蓋章,皆與前揭法條規定相違背,因此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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