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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2 題

關於財物審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所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依財政部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
  • B 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須經主管機關核定轉送審計機關審核
  • C 在一定金額以上報廢後不能利用之廢品係由各機關處理後報審計機關查核
  • D 經管債券機關於債券抽籤還本及銷燬時應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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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要處分一筆價值極高、且對外宣稱『已無利用價值』的廢棄物,為了防止承辦人員私下變賣或以少報多,審計機關應該是在『物品消失前』還是『物品消失後』介入,最能有效發揮監督預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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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物審計之相關規定,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據審計法第57條規定:「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由前揭規定可知,在一定金額以上報廢後不能利用之廢品,各機關依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必須先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而非由各機關逕行處理後再報請審計機關查核,因此選項C與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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