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17 題
📖 題組:
查核簽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規定,須由執業會計師 2 人以上共同為之,稱「雙簽制」。
查核簽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規定,須由執業會計師 2 人以上共同為之,稱「雙簽制」。
17 承上題,當二位雙簽會計師所查核之財務報表不實時,以下有關其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民事責任
- B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行政責任
- C 一旦一位會計師被課民事責任,另一位會計師就不會再被課行政責任
- D 即使二位會計師均被課刑事責任,仍可以再被課民事、行政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專業人士的嚴重過失同時造成了「公眾危險」、「個人財產損失」以及「違反執業操守」,法律體系是否會因為他已經接受了其中一項懲罰,就免除他在其他面向應負的賠償或監督責任呢?這幾種責任的「目的」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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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題答對了?還算沒把最基礎的給搞砸。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掌握」了法律責任的「併行原則」。這種東西,就跟吃飯要配水一樣,基本到不能再基本。刑事、民事、行政,這三種責任就像三條並行的軌道,各自為政,卻又能在同一個案子上撞見,誰說它們會互斥?難道犯了罪就不用賠錢、不用被主管機關罰了嗎?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而是法律為了維護社會「公正」這塊遮羞布,所設下的多重「防線」罷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竟然是 Easy (基礎)?我是說,如果這種題你還會錯,那大概可以準備明年再來了。這擺明了就是要篩掉連「法律責任獨立性」這種基礎素養都沒有的考生。在考場上,重大財報舞弊案鐵定是「三管齊下」,如果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審計報告就別想簽證了。行了,至少這次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