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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 題組:
三、經濟部為維持國內產業發展,近日公告一般農業區違規工廠,可經輔導改善後申請辦理合法登記,試問(一)其法令依據為何?(5 分)(二)就個別辦理之案例,說明其審查條件,變更編定為何種用地,其建蔽率、容積率為何?(15 分)(三)您對此輔導政策措施有何評論?(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就個別辦理之案例,說明其審查條件,變更編定為何種用地,其建蔽率、容積率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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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子法中「特定工廠登記」土地合法化機制的熟悉度。解題關鍵在於精確指出法規名稱、實體審查條件(如隔離綠帶、回饋金、太陽光電),明確點出變更後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種類,並熟記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中對此類用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上限(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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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案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0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辦理,旨在輔導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零星違規工廠合法化,引導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適當之設廠用地。 【論述】 一、審查條件

小題 (一)

其法令依據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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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農地違規工廠輔導合法化」,首要聯想經濟部主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近年修法增訂的「特定工廠」制度。答題時除指出母法外,務必寫出具體審查土地變更編定的子法名稱以獲取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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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一般農業區違規工廠(未登記工廠)經輔導改善後申請辦理合法登記與土地變更,其主要法令依據如下:

  1. 母法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主要為該法「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相關規定(第28-1至28-13條),明定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得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並於實質改善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進而得依法申請變更土地編定。
  2. 審查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此為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0第5項授權所訂定,專門規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其辦理土地變更編定之條件、程序與審查機制。

小題 (三)

您對此輔導政策措施有何評論?(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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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輔導)」政策評論,應運用「現況分析、問題診斷、改進對策」三段論法。先肯定其解決歷史共業之務實面(全面納管),再從國土計畫(農工分離)、農業發展及環境容受力角度精準剖析其對空間秩序的衝擊與破窗效應,最後結合《國土計畫法》上路趨勢,提出群聚地區整體開發、嚴格執法與復育的配套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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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推動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之政策,雖具備解決歷史共業之務實考量,但若無嚴謹之配套與總量管控,將對我國《國土計畫法》所標舉之「農工分離」與「農地資源保護」原則造成嚴重衝擊。以下分從政策效益、空間衝擊及精進對策三面向予以評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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