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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二、請問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的時機和方式為何?變更回饋條件為何?都市計畫區外產業園區編定開發的依據為何?面對都市計畫區內許多工業區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例如商業區、住宅區),而都市計畫區外又將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為產業園區,您認為在法令制度上或規劃上有何因應措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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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將題目拆解為四大層次:1. 城內變更時機與方式(回想都市計畫法第26、27條);2. 城內變更回饋條件(援引《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的捐地與代金比例);3. 城外編定依據(連結《產業創新條例》與區域/國土計畫法系);4. 政策評析(運用「現況診斷—制度檢討—規劃對策」三段論,導入國土計畫總量管制與棕地/綠地治理觀念,批判「城內炒地、城外蔓延」的空間失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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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反映了臺灣當前空間治理的重大挑戰:都市內部工業區因地租規律與產業轉型,傾向變更為高利潤的住商用地;而伴隨產業擴張需求,開發者又傾向於都市外圍尋求廉價的非都市土地(綠地)開發產業園區。此「城內去工業化、城外蔓延」現象,亟需透過國土計畫法系進行整合性之空間與制度調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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