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二、請申述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對於區段徵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售時,有那些相關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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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鎖定《土地法》與《都市計畫法》中關於「區段徵收後土地處分與出售」的特定條文。切勿混淆法條,應精準引用《土地法》第213條(原所有權人優先承購權)以及《都市計畫法》第61條(私人申請代辦區段徵收之出售地價與承購資格限制),並說明其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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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都市開發之需要,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徵收並重新規劃開發之綜合性土地開發方式。關於區段徵收後土地之再行出售,為保障原所有權人權益及避免土地炒作,《土地法》與《都市計畫法》均設有特定規範。 【論述】 一、土地法相關規定:原所有權人優先承購或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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