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二、請申述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對於區段徵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售時,有那些相關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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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區段徵收」與「再行出售」,應立刻聯想到防弊機制與原所有權人保障。作答時須精確對應兩大法規:《都市計畫法》第59條針對私人代為徵收的「售價與承購資格限制」,以及《土地法》第214條對原權利人的「優先承購或承租權」。並可補充《土地徵收條例》作為現行實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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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探討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完成後,進行處分與再行出售時,法規為避免私人或團體藉由公權力獲取暴利,並保障原權利人居住與財產權益所設下之限制。主要規範見於《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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