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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二、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都市計畫農業區之檢討基準為何?(10 分)又依全國國土計畫載明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條件,都市計畫農業區可劃設為那些國土功能分區?(15 分)請詳述之。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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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都市計畫』與『國土計畫』兩大法系中關於『農業區』定位與轉換的理解。答題時須先精準默寫《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1條的檢討基準,接著運用《全國國土計畫》的劃設條件,層次分明地列出都計農業區在國土計畫中可能被劃設的四大功能分區(農五、國保、城鄉),並展現出從『都市備留用地』轉向『積極空間治理』的政策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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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都市計畫農業區在空間治理上具有農業生產、都市綠帶及氣候調節等多重功能。隨著國土計畫新制推動,都市計畫農業區的檢討與功能分區轉換,已從過去單純的「都市發展備用地」,轉變為兼顧國土保育與城鄉發展的積極空間定位。 【論述】 一、都市計畫農業區之通盤檢討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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