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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向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公司購買員工薪酬獎勵制度之設計勞務,支付價款折合新臺幣 800 萬元。請問在下列各種不同假設之情況下,甲公司應該為購買上述勞務分別繳納多少元之營業稅?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加值型營業人,並且無免稅貨物之銷售額,亦無應依同法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之銷售額。(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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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繳納規定。需注意買受人若為專供應稅使用之加值型營業人,是否享有免繳營業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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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營業稅。 【解答】 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但書規定,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營業稅。

小題 (二)

甲公司是證券公司,並且無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銷售額。(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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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等特種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時,不能適用一般5%稅率免繳,而應依其專屬本業之特種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需思考證券公司專屬本業之稅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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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特種飲食業及金融業等購買國外勞務,應按其專屬本業之營業稅稅率計算繳納。 【解答】 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勞務買受人屬第11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業者,其應納營業稅依同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小題 (三)

甲公司是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申報當期之加值型的銷售淨額為新臺幣 4,000 萬元,免稅貨物的銷售淨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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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購進國外勞務,需先計算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注意當時法規的四捨五入規定),再乘上給付額與法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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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兼營營業人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當期不得扣抵比例,其不滿百分之一者,四捨五入。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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