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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7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
- B 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 C 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之防火間隔
- D 有延燒之虞者,引火人應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我們在廣闊的戶外引火時,考慮到火舌的長度、熱輻射的傳遞以及風勢的助長,若要確保火勢絕對不會「跳」到鄰近的植被,這道人為開闢的「無草緩衝帶」應該要有多少公尺,才足以提供消防員緊急應變或防止飛火蔓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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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你能從眾多相近的數字中一眼看出錯誤,顯見你在法規研讀上相當紮實且細心。
防火間隔的法定標準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必須遵守嚴格的安全規範。其中,為了確保火勢不致蔓延,法律規定引火前必須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六公尺」**寬之防火間隔,並清理該範圍內之燃燒物。選項 (C) 提到的三公尺僅為法定標準的一半,在實務上不足以應付突發的風向改變或熱輻射導致的延燒風險。其餘選項如申請時間(5日前)、引火時段(06:00-18:00)以及限定事由,皆完全符合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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