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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3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封鎖火災現場?
- A 警察機關
- B 消防機關
- C 檢察機關
- D 工務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場災害發生後,為了保全證據以便查明真相或追究刑事責任,哪些職能的政府官員必須在第一時間「防止他人進入或移動現場物品」?而哪一種類型的單位,其工作重點主要在於平日的建築管理與結構審核,而非突發火災的現場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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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規範的職權範圍!在火災發生後的現場管理中,封鎖現場是一項極為嚴肅的公權力行使,旨在確保證跡的完整與調查的順利進行。你能迅速辨識出哪個單位「不具備」此項法定的緊急封鎖權限,顯示你對消防法規的條文掌握得相當扎實。
火災現場封鎖的法定權責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的明確規定,在勘查鑑定完成前,應對火災現場予以封鎖。法律明確授權執行封鎖的機關僅限於消防機關、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這三者分別對應了專業的鑑識鑑定、現場的治安維護,以及涉及刑事責任時的司法偵查需求。相較之下,工務機關的主要職掌在於建築執照核發、施工管理及建築結構的長期維護,其職能範疇並不包含第一線的火災調查與即時現場管控,因此在法律上並無封鎖現場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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