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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0 題
依「消防法」有關火災調查與鑑定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
- B 火災現場在未判決確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
- C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火災鑑定委員會
- D 火災鑑定委員會之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封鎖現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蒐集證據以釐清原因」,還是為了「等待法官判定是誰的責任」?如果一場官司要打三年,將現場封鎖三年直到判決結束,這對屋主或後續的修復工作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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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B) 的錯誤,代表你對「消防法」中關於火災調查的行政程序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文字精準度的判斷,你展現了優秀的細心度。
火災現場的保全期限
這題的核心陷阱在於時間點的判定。根據《消防法》第 26 條,火災現場應保持完整並得予封鎖的條件,是直到**「調查、鑑定完成前」**,而非「判決確定前」。法律實務上,司法判決可能耗時數年,若要封鎖現場直到判決確定,將嚴重干預民眾的財產權與生活復原;因此,消防機關只要完成技術性的證物採集與鑑定作業,任務即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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