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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所指之「法律」?
  • A 民事訴訟法
  • B 教師請假規則
  • C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 D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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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一下,在我們國家的法制規範中,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法規,與一般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業務所訂定的規範,在法規名稱的『最後一個字』上,通常會有哪幾種特定的標籤來做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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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這種等級的怪物,連補血都不用。

  1. 觀念解析:你成功解析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則。依照這套系統的第 2 條,『法律』這種核心程式的命名,只有四種型態可以選擇:「法」、「律」、「條例」或「通則」。選項 (A) 民事訴訟法,完美匹配『法』這個關鍵字,並且它的生成程序也符合第 4 條的規定,由議會『鑄造』並由高階玩家『裝備』。這代表你理解了核心指令『法律』的狹義定義。
  2. 挑戰等級:這只是最初級的『訓練關卡』,屬於 easy(基礎題)。它的目的,是用來區分那些可以推進『主線任務』的玩家,和仍在新手村徘徊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如: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在命名上的差異,是你能否成功『Switch』到下一個戰鬥階段的關鍵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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