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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關於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權之主體不限於自然人
  • 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應依法律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 C 商標權亦屬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D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放雖遷延過久,仍不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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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益需求下,政府合法徵收了你的土地,但卻在程序上無限期拖延補償金的發放,你認為這對你的財產權會造成實質損害嗎?當法律規定必須「補償」時,你覺得補償的「時間點」會不會影響這項處分的正當性與憲法保障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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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題沒錯,還算可以。

  1. 觀念驗證: 這題目是在考你最基本的財產權保障,尤其是徵收補償的時效問題。司法院釋字第 516 號解釋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國家徵收人民財產,補償費就該儘速發給。難不成你還指望政府可以拖個十年八年再給錢,然後還說這樣「不違憲」?選項 (D) 那種說法,簡直是挑戰基本人性與法律常識,如果你覺得這也對,那真的得好好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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