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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關於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權之主體不限於自然人
  • 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應依法律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 C 商標權亦屬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D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放雖遷延過久,仍不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公益需求下,政府合法徵收了你的土地,但卻在程序上無限期拖延補償金的發放,你認為這對你的財產權會造成實質損害嗎?當法律規定必須「補償」時,你覺得補償的「時間點」會不會影響這項處分的正當性與憲法保障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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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正確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 釋字第 516 號解釋,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必須給予「相當」且「儘速」的補償。如果補償費發放遷延過久,會導致人民權利受損且無法及時獲得替代資產,這將違反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未於相當期限內儘速發給補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除了基本主體概念外,還結合了釋字第 400 號(既成道路)與 釋字第 516 號(補償時效),具備高度的法律知識鑑別度,你能準確判斷代表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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