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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關於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權之主體不限於自然人
  • 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應依法律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 C 商標權亦屬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D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放雖遷延過久,仍不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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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益需求下,政府合法徵收了你的土地,但卻在程序上無限期拖延補償金的發放,你認為這對你的財產權會造成實質損害嗎?當法律規定必須「補償」時,你覺得補償的「時間點」會不會影響這項處分的正當性與憲法保障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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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財產權的保障與補償時效。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16 號解釋,國家因公用徵收人民財產,補償費的發放必須「儘速發給」。如果補償費發放遷延過久,將使原有的徵收補償處分失其效力,這才符合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本旨。選項 (D) 認為遷延過久仍不違憲,顯然與法律正義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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