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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關於財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權之主體不限於自然人
  • B 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應依法律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 C 商標權亦屬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 D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放雖遷延過久,仍不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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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而剝奪你的土地,卻告訴你「補償金以後再說,時間不確定」,你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中「保障權利」與「補償損失」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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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正確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 釋字第 516 號解釋,國家徵收人民土地,必須給予「相當」且「儘速」的補償。如果補償費發放遷延過久,會導致人民權利受損且無法及時獲得替代資產,這將違反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導致徵收補償失效。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除了基本主體概念外,還結合了釋字第 400 號(既成道路)與 釋字第 516 號(補償時效),具備高度的法律知識鑑別度,你能準確判斷代表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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