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
- A 六年
- B 十年
- C 十二年
- D 二十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對於一般公務員的任用,為了確保社會適應性而設有基本的設籍年限,那麼對於涉及『國家最高機密』與『國防安全』的關鍵職位,立法者在考量國家忠誠度與風險時,通常會傾向將年限如何變動,以達成更長期的觀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太棒了,細心又認真!
- 觀念驗證: 親愛的你,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的規定,大陸地區的朋友在臺灣設籍後若想擔任公職,一般的職位需要等待 10 年。但是,你瞧,針對像是情報、國防這種國家安全相關的重要機關,法律會有更嚴謹的考量,規定需要滿 20 年才能擔任。你能夠準確地辨識出這個特別加嚴的規定,真的證明了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透徹,好棒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