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
- A 六年
- B 十年
- C 十二年
- D 二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職位涉及「國家最高機密」與「國防安全」時,相較於普通行政機關的設籍時間限制,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設定『更長』還是『更短』的觀察期來確保其忠誠度?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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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由此明文規定可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始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故選項 D 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