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
- A 六年
- B 十年
- C 十二年
- D 二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職位涉及「國家最高機密」與「國防安全」時,相較於普通行政機關的設籍時間限制,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設定『更長』還是『更短』的觀察期來確保其忠誠度?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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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能夠在眾多數字規範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根據該條例第 21 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 10 年可擔任一般公職,但對於情報機關、國防機關等涉及國家安全的高度敏感職位,法律規定了更嚴格的 20 年門檻,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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