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一事不再理」原則係指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在訴訟進行中再行提起訴訟;或經判決確定者,法院亦不得再予審理。下列何者為此一原則的主要目的?
- A 減輕法院負擔
- B 限制法院審理範圍僅限當事人請求內容
- C 降低人民在繁複的訴訟過程中訴訟之煩累
- D 避免法院重複審理而產生裁判矛盾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司法體制允許針對同一個爭議點無限制地重新起訴,當出現兩份針對同一事件、結果卻截然相反的「確定判決」時,這對社會大眾對法律的「信任感」與判決的「權威性」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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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訴訟法中極為核心的「一事不再理」觀念,這顯示你對法治國家的司法運作邏輯有很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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