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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一事不再理」原則係指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在訴訟進行中再行提起訴訟;或經判決確定者,法院亦不得再予審理。下列何者為此一原則的主要目的?
  • A 減輕法院負擔
  • B 限制法院審理範圍僅限當事人請求內容
  • C 降低人民在繁複的訴訟過程中訴訟之煩累
  • D 避免法院重複審理而產生裁判矛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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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司法體制允許針對同一個爭議點無限制地重新起訴,當出現兩份針對同一事件、結果卻截然相反的「確定判決」時,這對社會大眾對法律的「信任感」與判決的「權威性」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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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訴訟法中極為核心的「一事不再理」觀念,這顯示你對法治國家的司法運作邏輯有很好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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