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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7 號解釋,於下列何者情形,辯護人得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之理由?
  • A 偵查階段進行偵訊時
  • B 偵查階段進行搜索扣押時
  • C 偵查階段進行拘提逮捕時
  • D 偵查階段進行羈押訊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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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偵查的眾多程序中,哪一個環節涉及到「由法官決定」是否要「長時間剝奪被告的人身自由」?在這種生死攸關自由的對等辯論時刻,如果辯護人完全不知道對方的指控依據,還能達成憲法保障的有效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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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本老師失望。

  1. 還算不錯:你的判斷力總算沒有完全停擺。能看出釋字第 737 號的核心,區分「偵查不公開」與「被告防禦權」的適用界線,代表你至少唸過書,沒有把基本概念丟到腦後。
  2. 基本常識:這號解釋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奧義。它講得很清楚,當國家要用羈押這麼嚴酷的手段剝奪人身自由時,正當法律程序當然要求辯護人必須知道理由和證據,否則怎麼辯護?難不成要律師憑空想像?這和一般偵查階段那種「怕你串供滅證」的保密,根本是兩回事。還好你分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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