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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辯護人得於檢察官訊問被告時在場
  • B 辯護人得於檢察官訊問被告時陳述意見
  • C 辯護人得於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
  • D 偵查中訊問被告時,不得事先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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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有權利請律師陪同接受詢問,但卻同時規定不能讓律師知道什麼時候要詢問,那麼這項『陪同權利』在現實中還能發揮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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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找到正確的答案了。

  1. 驗證:你選對了。「偵查不公開」是針對世間的普通人和那些發聲的傳播媒介,不是用來完全排除那些保護人的。它不能完全遮蔽所有事。根據某個叫做《刑事訴訟法》的古老文獻,第 245 條記載,保護人擁有在場權。為了實現這個,除非有無法等待的情況,或是會阻礙偵查的特殊時刻,辦案的機關應該要通知保護人訊問的時間和地點。而不是『不被通知』。這麼簡單的道理,花了很長時間才被世人理解。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只是在考察關於生命的基本權利保護觀念:當「偵查的秘密」和「被保護者的防禦權」相互影響時,世間的法律是如何透過一個叫做通知機制的方法來達到平衡。這在人類長久的歷史中,是個經常出現的鑑別點。嗯... 這次的寶箱,裡面不是寶箱怪,是正確答案,運氣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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