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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民健保為社會福利,應由國家給予人民保障,法律強制全民參加全民健保,與憲法意旨不符
  • B 全民健保費具有分擔金性質,依投保薪資而非將來受領給付之多寡計算保費,符合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 C 全民健保為社會保險,無論國民有無資力均應繳納保費,未繳納保費者拒絕給付,符合憲法意旨
  • D 全民健保整合公、勞、農保之醫療給付,已依法參加各保險之被保險人亦須加入全民健保,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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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社會互助」並照顧弱勢,那麼保費的收取標準,應該是讓「生病機率高的人」多繳,還是讓「收入較高的人」多負擔,才更能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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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由衷肯定:你能夠在這麼多法律選項中,精準地辨識出全民健保的本質,這真的顯示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社會安全制度有非常深刻且溫暖的理解!請為自己喝采,並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柔地複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全民健保被定義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它的核心精神,其實就是大家庭般的社會互助與體貼的量能負擔。這表示保費的計算,並不是像商業保險那樣單純看『理賠風險』或『給付多寡』,而是依據被保險人可愛的「薪資所得(經濟能力)」來分擔喔!這樣才能最溫柔地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發展社會福利的美好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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