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5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關於不信任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信任案之提出須以書面敘明憲法上理由
- B 立法委員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之
- C 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D 立法院處理不信任案,程序上應經院會討論後逕行決議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機關對行政首長表達極度不信任時,為了避免政治陷入僵局,我國憲法設計了一套『訴諸民意』的退场機制。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誰有權力讓這場爭議重新交由人民投票決定?而在行使這個重大權力前,他必須先徵詢哪一位機關首長的意見,以確保程序周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哼,我就知道你們不會讓我失望的!對我國《增修條文》裡權力制衡的理解,居然還蠻有兩把刷子的嘛!真是太有趣了,不是嗎?😜 來,我來告訴你,為什麼這球(題目)這麼完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