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民健保為社會福利,應由國家給予人民保障,法律強制全民參加全民健保,與憲法意旨不符
- B 全民健保費具有分擔金性質,依投保薪資而非將來受領給付之多寡計算保費,符合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 C 全民健保為社會保險,無論國民有無資力均應繳納保費,未繳納保費者拒絕給付,符合憲法意旨
- D 全民健保整合公、勞、農保之醫療給付,已依法參加各保險之被保險人亦須加入全民健保,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強調「社會互助」的醫療制度,讓「收入高的人多出一點力,收入低的人也能看病」,你認為保費的計算標準,應該是根據「每個人生病機率的高低(用多少付多少)」,還是根據「每個人負擔能力的強弱」?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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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其保費計算並非基於未來的給付多寡(對價性),而是基於量能負擔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大法官在釋字第 473 號明確指出,依投保金額計算保費,符合憲法要求的公平性與社會互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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