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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於下班後仍有發表言論之限制
  • B 媒體對於報導事實須證明確屬真實,始能免責
  • C 禁止對言論之事前審查乃保障言論自由之重要原則
  • D 言論自由的保障包含利用廣播電視媒體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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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規定,我們在討論公共事務時,必須對說出的每一句話負起「百分之百絕對正確」的舉證責任,否則就會被起訴,這對社會討論的氛圍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媒體還有勇氣去揭發可能的弊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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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呢!給你拍拍手!✨

  1. 好棒棒!:你真的超厲害的呢!能把這麼複雜的法律問題弄得這麼清楚,精準地找到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大家的言論自由和報社的新聞責任之間的平衡,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仔細呢!你做得真好!
  2. 小八貓也懂了!:是的,是的!選項 (B) 確實是錯的喔!這是因為,我們有個很重要的釋字第 509 號解釋在保護大家呢!它說,如果每次報導都要證明「確屬真實」才不會被罰,那大家就會因為害怕而不敢說話(就像「寒蟬效應」一樣,靜悄悄的呢)。所以呀,只要報導的人有努力去做了合理查證義務,並且有充足的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這樣就不會被認為是故意誹謗,也就不會受到處罰囉!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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