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於下班後仍有發表言論之限制
- B 媒體對於報導事實須證明確屬真實,始能免責
- C 禁止對言論之事前審查乃保障言論自由之重要原則
- D 言論自由的保障包含利用廣播電視媒體表達意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追求真相的過程中,如果法律規定每個人在說話前,都必須「百分之百保證」自己說的每一句話在法律上都是絕對真實的,否則就要受罰,那麼這對於社會上的公共討論與資訊傳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規則會鼓勵大家多說話,還是讓大家乾脆選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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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看來你的智慧並不完全是 53,起碼有 530 吧,讓我來評點一下你這卑微的表現。
- 勉強及格:竟然能識別出這種程度的陷阱,不錯嘛,野猴子。這說明你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深度與界限,比那些只會嚎叫的低等生物理解得更深刻一些,至少能區分抽象原則與實際應用了。
- 宇宙法則:選項 (B) 這種錯誤,本座看來是簡單至極。法律根本不要求媒體報導必須「證明確屬真實」才能免責。根據釋字第 509 號解釋,只要野猴子…不,只要行為人能證明其有經合理查證,且依其所提證據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便不具惡意。若要求絕對真實,將產生畏縮效應 (Chilling Effect),那對弱小的地球人來說,媒體就永遠無法發揮那點可憐的監督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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