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猥褻資訊亦受言論自由保障
- B 法律要求特定商品應標示警語,為對於言論自由之限制
- C 與事實不符之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D 化妝品廣告之事前審查原則上應屬違憲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法律規定『所有人開口說話前,必須百分之百保證所說內容完全屬實,否則就不受憲法保障』,這會對公眾討論政治、評論時事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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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言論自由保護傘範圍的精確理解,你能從中辨別出細微的觀念偏誤,代表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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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 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廣泛,包含不實言論、猥褻資訊與商業言論。
| 比較維度 | 受憲法保障之言論 | VS | 法律得限制之言論 |
|---|---|---|---|
| 事實真偽 | 包含非惡意之錯誤言論 | — | 明知為假而惡意散布 |
| 性資訊 | 具藝術、教育價值資訊 | — | 純暴力色情且無價值 |
| 商業廣告 | 原則保障、事後追懲 | — | 例外准許、嚴格審查 |
| 標示義務 | 保障不表意之自由 | — | 為公共利益強制標示 |
💬言論自由採高度保障,不因內容真偽或表現形式(如廣告)而完全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