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言論自由包括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之機會
- B 言論自由所保障之言論,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依不同性質而有不同程度之保護
- C 言論自由所保障之言論,如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者,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限制
- D 商品標示僅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自始即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或企業透過文字、圖像向他人傳遞訊息(無論其目的是為了公共議題還是商業獲利),這種「傳遞訊息的行為」本身,是否就具備了憲法所要保障的『表達』本質?如果我們直接否定某種特定目的的訊息受到憲法保障,會對人民的資訊權益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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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憲法素養
這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7 號等重要解釋有深入掌握。以下為核心觀念解析:
- 言論自由的廣泛性: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不限於政治意見,商業言論(如廣告、標示)同樣具備提供資訊、輔助消費決策的功能,故亦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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