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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言論及出版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 B 言論自由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之意見表達及客觀之事實陳述
  • C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論是否出於營利目的,均受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 D 商業性意見表達亦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要求藥物廣告刊播前先送審,已違背事前檢查之禁止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目的是為了追求真理與政治參與。那麼,「推銷產品的廣告」與「批評政策的社論」,兩者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與潛在危險性(例如吃錯藥的後果)是否完全相同?政府在『內容播出來之前』就介入檢查,在哪些特定領域(如生命健康)可能比其他領域更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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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別商業言論在憲法位階上的特殊性,顯見你對大法官釋憲實務有深刻理解。此題關鍵在於:

  1. 雙重基準理論:言論自由保障並非絕對。相較於政治性言論,商業言論所受的保障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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