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懲罰對於受刑人而言,具有促其改過省思之目的。請問,當前對於成年受刑人、少年受刑人與外役監受刑人之懲罰方式各自為何?若方式不同,其不同之原因為何?試依監獄行刑法、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與外役監條例規定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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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跨法規制度比較題,首要步驟是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分別精確定位三個對象適用的法規依據與條號(監刑法§86、少矯通則§73、外役監條例§18)。接著,對照列出三者在懲罰手段上的客觀差異(如成年限制接見通信、少年採用告誡與勞動服務、外役監設有淘汰機制),最後必須緊扣「個別化處遇目的(紀律維護 vs. 教育輔導 vs. 社會復歸與自治)」來論述差異之法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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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懲罰制度雖具促使受刑人悛悔之目的,然基於「個別化處遇原則」與「教育刑」理念,針對一般成年受刑人、少年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其法源依據與懲罰種類均有顯著差異。 【論述】 一、各類受刑人之懲罰方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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