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監獄官] 刑法
第 一 題
甲教唆乙傷害 A,乙拒絕,被一旁乙之同居人丙知悉。一星期後丙隱瞞乙打電話給甲,謊稱乙改變心意,但要求甲先將之前約定予乙的新臺幣(下同)10 萬元匯入丙的帳號。甲匯款後,丙捲款潛逃。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而 10 萬元依新修正刑法又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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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兩個核心爭點:第一是教唆犯之『共犯從屬性』,判斷正犯未著手時教唆者的刑責(失敗教唆);第二是『沒收新制』中,針對『不法原因給付(買凶錢)』被詐欺時,犯罪所得應否宣告沒收或優先發還被害人之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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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失敗教唆之可罰性,以及不法原因給付之詐欺被害人是否適用犯罪所得優先發還條款而免於沒收。 【解析】 壹、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教唆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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