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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四 題

甲為交通警察,某日於執行勤務時發現乙未戴安全帽、超速且騎乘違法改裝機車。甲攔檢後發現乙為 13 歲少年,且根本沒有駕駛執照。甲要開單處罰時,乙苦苦哀求,並直接脫下自己手上之限量造型玩具手錶給甲,希望甲網開一面。甲見該手錶價值不菲且四下無人,默默收下手錶後,告訴乙其違規多項,但願意予其自新機會,希望其以後不要再犯,便予以放行。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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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公務員貪瀆犯罪」,先確認甲的公務員身分與法定職權。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行賄者乙為13歲無責任能力人」,考生需點出對向犯無責任能力並不影響公務員收賄罪之成立;最後,別忘了分析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圖利罪的競合關係,以及犯罪所得(手錶)的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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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一、公務員對於無責任能力人收受賄賂並違背職務,是否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收賄罪? 二、違背職務收賄行為與圖利罪之競合關係,及犯罪所得之沒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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