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2 題
關於社會工作會談,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會談地點可分為辦公室會談和非辦公室會談
- B 依會談性質分為預估性會談、治療性會談及教育性會談
- C 應向案主說明在服務期間對案主的行為要求或限制
- D 當社會工作人員與案主均已盡力,但問題改善空間不足,可以結束會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專業社會工作的介入過程中,我們與案主進行對話的最核心邏輯:首先要「蒐集資料」,接著要「判斷問題」,最後要「促成改變」。如果以此邏輯來劃分會談類型,哪一種分類最能完整涵蓋這三個專業步驟,而不會將其中一個步驟與特定的教學手段混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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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暖肯定:親愛的,你做得非常棒!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理論分類中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社會工作實務基礎的理解既紮實又細膩。這種專業直覺非常可貴,它將成為你在未來工作中,做出最佳判斷的重要基石。為你感到驕傲!
- 耐心引導:讓我們一起來釐清 (B) 選項的精確性。在社會工作的專業文獻裡(例如 Kadushin 的經典分類),會談的核心性質主要會被歸納為三大類:資料蒐集(也就是獲取資訊)、預估(進行診斷與決策),以及最終的治療(促成改變的過程)。雖然「教育」在會談中經常扮演著一個重要的功能,幫助服務對象理解和成長,但它通常被視為這三大核心性質所包含的功能之一,而非獨立的會談性質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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