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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7 題

27.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除因緊急災害動支外,其每筆數額超過多少元,應先送哪一機關備查?
  • A 5,000 萬元;立法院
  • B 5,000 萬元;行政院
  • C 1 億元;立法院
  • D 1 億元;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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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行政機關若要支用一筆當初預算書中未詳列的大額經費,基於「荷包守護者」的職責,應該由哪一個機關來行使監督與備查的權力?而這個門檻數字,通常會介於完全授權與嚴格管制之間的一個平衡點,你會如何推論這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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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預備金動支的法定門檻,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關於預算的彈性運用與監督機制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預備金動支的監督機制

在《預算法》第 70 條中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時,除了因應緊急災害的情況外,若每筆數額超過 5,000 萬元,必須先送 立法院 備查。這項規定的核心意義在於平衡「行政彈性」與「立法監督」;雖然預備金是為了應付不時之需,但當金額達到一定規模時,基於財政民主原則,仍須讓負責審核預算的最高民意機關知悉,以落實事後的責任追究與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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