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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9 題

中央某機關為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擬動支第二預備金,請問事前程序為何?
  • A 經立法院核准
  • B 送行政院備查
  • C 送立法院備查
  • D 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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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在執行公務時突然發現錢不夠用,需要動用到政府預先準備好的「應急預算」,這個「准許撥款」的最後決定權,通常會掌握在負責領導整個政府運作、控管國庫支出的「最高行政首長」手中,還是負責監督法律與審核結算的「立法機關」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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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你正確判斷了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核心程序,順利選出答案 (D)。

第二預備金的動支程序

依據現行《預算法》第70條的相關規定,各機關為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正確的事前法定程序為: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也就是說,事前必須先報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審核同意後,才能夠動用這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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