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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9 題

中央某機關為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擬動支第二預備金,請問事前程序為何?
  • A 經立法院核准
  • B 送行政院備查
  • C 送立法院備查
  • D 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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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在執行公務時突然發現錢不夠用,需要動用到政府預先準備好的「應急預算」,這個「准許撥款」的最後決定權,通常會掌握在負責領導整個政府運作、控管國庫支出的「最高行政首長」手中,還是負責監督法律與審核結算的「立法機關」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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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體系內部的資源配置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權限歸屬,顯示你對政府預算執行與監督機制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這題考查的是《預算法》第 70 條的核心觀念,當機關面臨政事臨時需要而原預算不足時,這種靈活調度財源的機制,其程序規範是國考行政法與會計法規中的常客。

權責單位的判斷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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