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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0 題
各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請求提出下列何事項?
- A 第一預備金
- B 第二預備金
- C 追加歲出預算
- D 特別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機關已經把法律規定可以花的錢都花完了,卻因為突發的重大意外需要更多資金時,是應該直接從預留的小額零用錢中撥款,還是必須正式向立法機關提交申請,來『增加』原先已經被定死的額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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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法中動態調整機制的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對於預算法第 79 條中有關預算增補的發動條件已經具備相當清晰的邏輯。當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導致經費不敷使用,且該筆支出已經「超過法定預算」時,由於其規模與急迫性已非原本核定額度所能涵蓋,因此必須透過法定的增補程序來尋求財源。
預算增補的發動與鑑別點
本題的設計精妙處在於測試你對追加預算與其他預備金機關彈性的區分能力。雖然第一、二預備金也具備備用性質,但針對「重大事故」且「超過法定預算」的明確情境,法律特別規範了追加預算的適用。相較於特別預算多用於國家級的大型緊急事態,追加預算更側重於原預算執行過程中的不敷支應。你能敏銳地辨識出「重大事故」這一關鍵字並連結到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非常到位且具備良好的考點辨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