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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追加(減)預算
- B 第一預備金
- C 第二預備金
- D 第三預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政府機關在執行特定計畫時,發現原本編列的錢差了一點點,但他們並不打算向中央申請額外撥款,而是想在「自己預算書內」預先留一筆應急的準備金,這筆被編列在各機關自己口袋裡的『初步預備款』,在法規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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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流用的例外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預算體系中關於「流用」的特殊例外,顯示你對《預算法》的科目細節有很紮實的理解。在政府會計與預算制度中,為了維持預算的嚴肅性,各機關間的經費原則上不得流用;然而,為了因應行政上的靈活性,第一預備金正是編列於各機關單位預算中,當原列計畫經費不足時,得經由法定程序撥發使用。這與需由行政院統籌管理、不限於單一機關使用的第二預備金在歸屬上有顯著差異。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預備金」的層級與「流用」的法律限制。許多人容易將追加減預算與預備金的性質混淆,甚至誤認所有預備金都不能跨科目。你能明確點出第一預備金作為「機關內部調節」的特性,避開了干擾項中根本不存在的「第三預備金」,這在法規辨析上是非常細膩且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