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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4 題

依據預算法,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及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依序得分別經核准動支或請求提出內容為何?
  • A 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
  • B 第一預備金;追加歲出預算
  • C 第二預備金;追加歲出預算
  • D 追加歲出預算;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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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年度執行期間突然發現錢不夠用時,請試著思考:如果是因為「突發的突發小事」需要臨時動支,與因為「國家通過了新法律」而導致長期開銷增加,這兩者在『程序嚴謹度』與『預算來源』上,哪一個更需要送交立法院重新審核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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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動支與追加的法規差異!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關於預算彈性調整的機制區分得非常清楚。

第二預備金與追加預算的法規依據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若遇到「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第 3 款的規定,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這是為了因應年度中突發且具急迫性的政務需求。而當情況屬於「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則適用**《預算法》第 79 條第 1 款**,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經費來源的性質:預備金是預先留存的額度,而追加預算則需重新經過立法程序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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