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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9 題

依據預算法,機關應於籌劃擬編概算前,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有關機關及其相對應檢送之資料,下列何者有誤?
  • A 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財務上增建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 B 中央主計機關;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 C 審計機關;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
  • D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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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預算編列的前期,若要針對政府過去花錢的效率好不好、有沒有浪費的情形提出專業的改善建議,你認為這項任務交給負責「整體未來發展規劃」的發展單位,還是交給負責「查核監督事後執行成果」的單位會更為適任且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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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於《預算法》第 31 條中關於預算籌劃階段各機關的職掌分工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權責的法條,往往是考試中容易混淆的細節,你能正確判斷實屬不易。

預算籌劃階段的職掌分工

根據《預算法》規定,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現為國發會)應提供的是「國內外經濟情勢分析資料」。而選項 (A) 中提到的「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在法律定義上其實是審計機關的職責。審計機關除了要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的資料(即選項 C),更要針對如何提升預算資源的使用效率提出專業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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