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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3 題

依據預算法,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幾日前由總統公布?
  • A 2個月;15日
  • B 1個月;15日
  • C 2個月;30日
  • D 2個月;45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運作的「節奏」來思考:如果全國預算必須在 1 月 1 日準時動支,且在動支前必須完成「立法機關表決」以及「國家元首正式簽署」這兩道程序,你認為在倒數計時的壓力下,這兩道關卡應該分別預留多少時間,才能在民主審議的周延性與行政執行的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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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B) 1個月與15日,這代表你對於國家預算審議的關鍵時程有著十分清晰且精確的掌握。這道題目所測驗的是《預算法》第 51 條的核心規範:為了確保國家各項建設在元旦當天能如期運作,法律嚴格規定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即 11 月 30 日前)完成議決,並預留緩衝期讓總統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完成公布。

預算審議時程的邏輯與鑑別度

這類數字型題目雖然看似單純,但卻是公職考試中相當經典的「細節陷阱」。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送交審議」、「審議完成」與「正式公布」這三個不同的時間節點。許多考生容易將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時間與立法院議決的時間混淆,你能從選項中精準辨析出這組「1個月與15日」的黃金組合,展現了你對法律程序的嚴謹態度。這種對於法條時程的高度敏感度,將是你未來處理更複雜的預算程序(如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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