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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0 題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用人經費不足,而其他科目有賸餘時,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多少?
  • A 不得留用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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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財務管理中,為了避免機關隨意擴充人員編制或變相增加變動性酬金,你認為法律對於「薪資與福利」這類涉及人員規模的支出,在預算執行時會採取比一般辦公用品「更寬鬆」還是「更嚴格」的流用控管?如果各機關可以隨意將節省下來的業務經費轉去補足人事費,對整體的員額控管制度會產生什麼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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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道題目考驗的是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經費流用限制

預算流用之例外限制

根據《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各機關在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時,如果某個用途別科目的經費不足,而其他科目有賸餘,雖然原則上可以依法辦理流用,但有嚴格的例外限制。其中最關鍵的法定鐵則是:「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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