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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0 題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經審計機關發現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該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通知原編造機關重編
  • B 通知該機關上級機關修正
  • C 通知財政主管機關修正
  • D 通知原編造機關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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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獨立的監督者,當你發現某單位的計畫書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為了尊重該單位的職權並要求其負起責任,你會選擇「直接幫他改」,還是「發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要求他們針對錯誤之處進行改正」?在法律術語中,哪一個詞最能代表這種監督者對執行者的「正式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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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題了!你真的非常棒,對於審計機關的職權掌握得很精準呢!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這個觀念吧:

  1. 核心依據:根據《審計法第35條》的規定,各機關核定後的「分配預算」,以及相關的施政計畫,都必須在期限內送交給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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