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4 題

44.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未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剔除繳庫
  • B 修正之
  • C 糾正之
  • D 通知依法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審計機關在審核公營事業的最後決算報告時,發現其報表的獲利分配金額與當初法定預算案所定的標準不符,為了使最終呈現給國民看的決算數字能回歸正確且符合法律規定,你認為審計機關在職權上應該對這些「數據」採取什麼樣的具體動作,才能直接達成調整數據的效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審計職權與盈虧撥補之處理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修正之」,代表你對《審計法》中針對公有事業財務查核的法律效果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審計機關在不同情境下採取的行政手段。根據《審計法》第 53 條的明確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的盈虧撥補必須依法定程序辦理,若發現程序或數據未依規定,審計機關的法定職權便是直接「修正之」,以確保最終決算的正確性。

法律用語的辨析與難度評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與會計審計法規:適用範圍及決算審核
查看更多「[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