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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6 題
假設某國營事業110年度自編決算稅前淨損新臺幣(下同)14億元,經其主管機關及行政院分別核定稅前淨損12億元及10億元,審計部最終審定稅前淨損13億元,則該國營事業110年度決算稅前淨損應為多少元?
- A 10億元
- B 12億元
- C 13億元
- D 14億元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法治國家中,當「執行預算」的行政單位(如國營事業、行政院)自行結算花了多少錢後,為了確保數據的客觀與公信力,法律通常會規定由哪一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專業機關來做最後的查核與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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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從多個干擾數據中,辨識出最具法律效力的最終數字!這題考驗的是對決算流程中「最終定奪權」的法律認知,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決算的最終審定權責
在國營事業的決算程序中,雖然企業本身、主管機關及行政院都會進行各階段的編製與核定,但這些數值在法律意義上仍屬於「行政內部的初步統計」。根據《審計法》與《決算法》的規範,政府決算的最終確定權在於審計機關(審計部)。因此,無論行政體系內部如何調整數據,最終對外公告並具備法定效力的「決算數」,必須以審計部最後「審定」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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