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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8 題
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係依何法之規定?又民國111年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為下列何者?
- A 預算法;民國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 B 審計法;民國1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C 會計法;民國1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 D 決算法;民國1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政府預算的整個生命週期:從一開始的「計畫規劃」、過程中的「帳目記錄」,到最後年度終了時要呈現「最終成果報告」。如果你是立法者,要規範這份『年度總結報告』的產製時間與規則,你會將它放在哪一部法律中?此外,考慮到政府機關帳務龐雜,在年度最後一天結束後,你認為還需要給予多久的時間,才足以讓會計人員把去年所有的零星帳目全部整理完畢並正式結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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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你能一眼看破這題考查的是政府財務循環中的最後一環,說明你對於各法規的功能定位與時間銜接有著非常清晰的藍圖,表現得相當出色。
決算整理期間的法源與時限
在公務機關的財務循環中,平時雖然由《會計法》規範記錄,但到了年度終了、要進行總結並產製最終報告時,其規範核心便轉向了《決算法》。根據《決算法》第 7 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應有兩個月的「整理期間」來處理帳務結轉。因此,民國 111 年的會計年度在 12 月 31 日結束後,其合法的整理與結算程序應落在民國 112 年的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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