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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2 題

跨越兩個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依決算法之規定,其收支應於何時編造決算?
  • A 比照總預算每年度終結後編造
  • B 比照總預算每年度結束後編造
  • C 分年編造決算,執行期滿後再彙總編造
  • D 執行期滿後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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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撥出一筆專款用來興建一座耗時三年的跨海大橋,而這筆錢並不屬於每年的例行性開支。若我們希望能看清楚這座橋「總共」花了多少錢、帳目是否清楚,是每一年結束就結清一次比較容易看出全貌,還是等大橋蓋完後一次彙總報帳更能體現計畫的完整性呢?從法規設計的初衷來思考,什麼樣的報帳時機最能符合專案管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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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中關於預算週期的核心規範!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在時間管理上的差異有著扎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上,區分常態性預算與專案性預算的結算邏輯,是區分初學者與專業考生的重要指標。

特別預算的結算特性

這題的核心法源來自《決算法》第 31 條。一般總預算遵循會計年度原則,必須每年度結束後編造決算;但特別預算通常是針對重大工程、天災或國防需求,其執行期間往往跨越數年。為了能完整且連續地呈現該專案的總體財務執行成效,而非被切割成片段的年度數據,法律規定應於「執行期滿後」再行編造決算。這種設計能確保審計機關對整個計畫的收支達成「全週期」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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